2016年5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6月9日档案工作委员会发布
为健全我校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河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校各立卷归档单位及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二、考评周期 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通常于考核年度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三、考评内容 (一)是否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二)是否已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并据工作变动或需要及时做出调整。 (三)是否按时保质保量立卷归档;同时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 (四)是否在档案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考评程序 河北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档案馆)负责检查、统计各立卷归档单位的工作情况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上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领导)和主任(校长)审签后发布考评结果; 以河北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名义对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档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自然失效。 本办法由河北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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